FB粉絲專頁

顯示具有 《負擔經》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《負擔經》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

《負擔經》(1)

 執取怎樣生起

    因為有了感覺器官(根),所以對感官對象(塵)的執取便生起。若感官敏銳,對象便清晰地顯現。當眼睛看清楚一個視物、當鼻子嗅到香味、當舌頭嘗到美味、當身體感受柔軟,快樂的感受便生起。這種執取不僅是對自己的身體生起,還包括他人的身體。我們被自身好的外表所吸引,同樣也被他人的外表所吸引。我們滿足於自己的肢體,屈、伸、坐、站等等。因為這種對於自身物質身體的執取,我們便生起這個觀念:「這是我;這是我的;這是我的丈夫;這是我的妻子;這是我的兒子等等。」這是由於我們對色法(物質)的執取所催使的,因此稱為「欲取」(Kāmupādāna)。
  
    由於感覺器官和感官對象的接觸,感受生起,產生執取。所有這些感受,不論是快樂或痛苦,均從身體發出,那個享受或不享受這些感受的人會認為:「我在 感受;我在聽;我在看。」當他感到良好,他說:「我很好。」當他病了,他說:「我不太好。」當他感到不舒服,他說:「我很苦」或「我覺得苦(dukkha)」。當他遇到糟糕的情況,他說:「我很困難;我在危機當 中;我很傷心;我很失意。」他覺得所有這些狀況,都是關於「我」或「自我」的。換言之,他認為所有經驗到的都是他自己,如此,他確立了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 這也都是怎樣對「感受」(vedanā)的執取生起,以及如何將感受認作是自我。

    對「想」(saññā)的執取基本也是同樣的方式。當一個人感知一個對象,他覺得是他在感知。因此他說:「我感知它;我標記它;我記憶它;我可以從心裡想起它。」這是一個人如何執取「想」,將它確立為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
    
    「行」(sankhāra)(或「意志」)決定我們的身心行為。雖然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意志的條件所控制,但一 個人還是會認為他才是造作行為者。因此他說:「我在 坐;我在站;我在思維;我在猜測;我在發怒;我被它吸引;我不信;我愚蠢;我聰明;我相信;我有悲心。」顯示他把所有這些心裡現象都視為「自我」。這是如何對「行」產生的執取。

    當一個人看到一個對象,他立刻認知它。他會說:「我認識它。」因此,「我」的觀念生起。他說:「我 看到它;我聽到它;我嚐到它;我嗅到它;我觸碰它; 我認識它。」因此他把自己等同於「真我」或「自 我」。這是如何對「心識」(viññāna)產生執取。
   
    upādāna是「執取」;執取的目標對象是「取蘊」(upādānakkhandha)。「這是我;這是我所有」的觀 念屬於「取蘊」。當一個人進入一家商店,看到各類衣 服及鞋子,一個想穿著它們的欲念在心裡生起。然後他幻想自己穿著它們。在那一刻他以為自己擁有它們。渴愛(tanhā)於他生起。那一刻當他想著自己擁有所渴求的東西並感到快樂,我們必須知道這是「渴愛」正在 產生。所以「渴愛」會強化「執取」。

    「色蘊」是從頭到腳指的整個物質身體。執取與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份都有關。只要你們拉某個人的頭髮,他立刻會反抗說:「不要拉我的頭髮,而且會因為頭髮被拉扯表示感到冒犯。因為他認為那是屬於他的。」他如此地想著:「這頭髮是我的。它代表我。」所有形成其身體的物質都是他的。這是對色蘊(物質)的執取。
      
─出自 馬哈希尊者(Ven. Mahāsi Sayādaw)《負擔經》講記


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

《負擔經》(3)


去除「自我」(Atta)   


  已經學到了一些關於名法、色法、無常、苦及無我等根本教義的人,應當修習毗婆舍那禪法。這包括按照「念住」(satipatthāna)有關確立覺知的方法教導,標記觀照六根門所顯現的變化不停的名法和色法。標記觀照眼睛所見到的現象;標記觀照耳朵所聽到的現象;標記觀照鼻子所嗅到的現象;標記觀照舌頭所嚐到的現象;標記觀照身體所接觸的現象;標記觀照意識所思維的現象;隨著你們所取得的進度深淺,你們將會知悉一切被知悉的現象。
   
    當一個禪修者修習「念住」(覺知),其專注力將會強化,他的心會被淨化。然後他將能夠分辨名法,即那個能知的心識,以及色法,所知的物質身體。接著他會證悟並沒有所謂真我或自我這個東西。反覆的標記觀照將引導他趣向了解名法和色法因果緣起關係的智慧。最後,自我的概念將會徹底被破除。在修習「念住」之前,他可能會猜想自我是否曾經在過去存在。在修習毗婆舍那後,所有這類懷疑將會解決,因為從現象的真實性得到明瞭。

   當禪修者繼續標記觀照,他可能會發現所知的感官對象以及能知的心識一起消失。它們全部都是無常的。它們自生自滅。凡是無常的皆是苦。沒有事情是實在的。那麼,還有甚麼可以執取為「我」或「我的」?所有現象均是浮動的,當下生起,當下滅去。透過觀照這些現象,一個人便能夠確信地去除自我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 ─出自 馬哈希尊者(Mahāsi Sayādaw)《負擔經》講記

《負擔經》(2)

執取「我」的概念
那些從來沒有禪修經驗的人,不解名法(nāma)及色法(rūpa)的性質,認為這個人身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並稱之為「我」(atta)或自我。就算是那些曾經修習毗婆舍那禪法(vipassanā)的人,也有許多不能夠辨別名法和色法。他們因此認為,有一個活著的物質或靈魂住在肉體裡面。這是對於「我」的執取。他不能夠與它分離。縱使是已經知道名法和色法是無常的人,我們必須承認,雖然他們明瞭所謂自我是對名色法的擬人化而造成。如果發現他們有類似與「我」分離的狀況,這種分離並不是從親身的確信而建立的,而是從因為接受傳統教法所生起的。這是常識,而還不是顯示名色法實相的毗婆舍那 (內觀)。

    如果一位禪修者能夠修習毗婆舍那,這一個能夠揭示身心現象的真實生滅性質的禪法,自我便無法出現。不過,如果他不能證得聖道,自我還是會重現。自我的概念只會在證得須陀洹(sotāpatti;翻譯為「入 流」,即「初果」)時才能夠徹底消除。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─出自 馬哈希尊者(Mahāsi Sayādaw)《負擔經》講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