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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

《負擔經》(2)

執取「我」的概念
那些從來沒有禪修經驗的人,不解名法(nāma)及色法(rūpa)的性質,認為這個人身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並稱之為「我」(atta)或自我。就算是那些曾經修習毗婆舍那禪法(vipassanā)的人,也有許多不能夠辨別名法和色法。他們因此認為,有一個活著的物質或靈魂住在肉體裡面。這是對於「我」的執取。他不能夠與它分離。縱使是已經知道名法和色法是無常的人,我們必須承認,雖然他們明瞭所謂自我是對名色法的擬人化而造成。如果發現他們有類似與「我」分離的狀況,這種分離並不是從親身的確信而建立的,而是從因為接受傳統教法所生起的。這是常識,而還不是顯示名色法實相的毗婆舍那 (內觀)。

    如果一位禪修者能夠修習毗婆舍那,這一個能夠揭示身心現象的真實生滅性質的禪法,自我便無法出現。不過,如果他不能證得聖道,自我還是會重現。自我的概念只會在證得須陀洹(sotāpatti;翻譯為「入 流」,即「初果」)時才能夠徹底消除。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─出自 馬哈希尊者(Mahāsi Sayādaw)《負擔經》講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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