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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

《負擔經》(1)

 執取怎樣生起

    因為有了感覺器官(根),所以對感官對象(塵)的執取便生起。若感官敏銳,對象便清晰地顯現。當眼睛看清楚一個視物、當鼻子嗅到香味、當舌頭嘗到美味、當身體感受柔軟,快樂的感受便生起。這種執取不僅是對自己的身體生起,還包括他人的身體。我們被自身好的外表所吸引,同樣也被他人的外表所吸引。我們滿足於自己的肢體,屈、伸、坐、站等等。因為這種對於自身物質身體的執取,我們便生起這個觀念:「這是我;這是我的;這是我的丈夫;這是我的妻子;這是我的兒子等等。」這是由於我們對色法(物質)的執取所催使的,因此稱為「欲取」(Kāmupādāna)。
  
    由於感覺器官和感官對象的接觸,感受生起,產生執取。所有這些感受,不論是快樂或痛苦,均從身體發出,那個享受或不享受這些感受的人會認為:「我在 感受;我在聽;我在看。」當他感到良好,他說:「我很好。」當他病了,他說:「我不太好。」當他感到不舒服,他說:「我很苦」或「我覺得苦(dukkha)」。當他遇到糟糕的情況,他說:「我很困難;我在危機當 中;我很傷心;我很失意。」他覺得所有這些狀況,都是關於「我」或「自我」的。換言之,他認為所有經驗到的都是他自己,如此,他確立了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 這也都是怎樣對「感受」(vedanā)的執取生起,以及如何將感受認作是自我。

    對「想」(saññā)的執取基本也是同樣的方式。當一個人感知一個對象,他覺得是他在感知。因此他說:「我感知它;我標記它;我記憶它;我可以從心裡想起它。」這是一個人如何執取「想」,將它確立為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
    
    「行」(sankhāra)(或「意志」)決定我們的身心行為。雖然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意志的條件所控制,但一 個人還是會認為他才是造作行為者。因此他說:「我在 坐;我在站;我在思維;我在猜測;我在發怒;我被它吸引;我不信;我愚蠢;我聰明;我相信;我有悲心。」顯示他把所有這些心裡現象都視為「自我」。這是如何對「行」產生的執取。

    當一個人看到一個對象,他立刻認知它。他會說:「我認識它。」因此,「我」的觀念生起。他說:「我 看到它;我聽到它;我嚐到它;我嗅到它;我觸碰它; 我認識它。」因此他把自己等同於「真我」或「自 我」。這是如何對「心識」(viññāna)產生執取。
   
    upādāna是「執取」;執取的目標對象是「取蘊」(upādānakkhandha)。「這是我;這是我所有」的觀 念屬於「取蘊」。當一個人進入一家商店,看到各類衣 服及鞋子,一個想穿著它們的欲念在心裡生起。然後他幻想自己穿著它們。在那一刻他以為自己擁有它們。渴愛(tanhā)於他生起。那一刻當他想著自己擁有所渴求的東西並感到快樂,我們必須知道這是「渴愛」正在 產生。所以「渴愛」會強化「執取」。

    「色蘊」是從頭到腳指的整個物質身體。執取與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份都有關。只要你們拉某個人的頭髮,他立刻會反抗說:「不要拉我的頭髮,而且會因為頭髮被拉扯表示感到冒犯。因為他認為那是屬於他的。」他如此地想著:「這頭髮是我的。它代表我。」所有形成其身體的物質都是他的。這是對色蘊(物質)的執取。
      
─出自 馬哈希尊者(Ven. Mahāsi Sayādaw)《負擔經》講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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